现在回想起来,还很气愤,因为在那家治疗一直不好,期间我提出要去医院,那个姓杨的说话很不客气的,“你去也行我不保证医院打的消炎针,和我用的药会不会发生不良反应的。而且打消炎药没有用,你要去就去,我不管。”一医院也是,小伤口不挣钱,连换药什么的都懒得弄。最后虽然伤口好了,但是长了很大的一个疤痕,如果一开始能去医院换药可能一个月就能好,疤痕也会小很多。
诊所看不好,一医院不管,最后没办法了,是在五中斜对面那个医院看的,叫什么名字忘记了,但是里面有好几个医生都特别好,就是医院简陋了些,但是最后看好了我孩子的脚伤,还是很感激他们的。
哎,可怜,可悲,可叹{:8_486:}
谁为谁倾心 发表于 2016-11-3 17:12
家长智商是硬伤!能怪谁?鬼让你到小诊所的,我要是你让那个狗医生坐牢,不要赔偿
就是,就应该告到她坐牢,附加赔偿
一封情书 发表于 2016-11-3 15: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孩子走的真是冤枉,愿孩子在天堂安好。其次,社区诊所的医生确实存在治疗失误。但是我关注的点却是: ...
说的在理
曾经被摩托车排气管烫伤过,隔壁邻居也是好意推荐说啤酒厂附近有个医生治烫伤很好。
但我一直以来对民间“神医”不感冒。自己在网上搜索烫伤的处理方法,最后一管18元的美宝搞定。
该医生可以改行了,无德。无视病人生命。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