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高任鸟飞 发表于 2017-6-5 14:47:52

路人乙 发表于 2017-6-4 19:21
人家帖子中说的是法院公众号删了原文,与论坛有毛的关系。

论坛转发的贴子也删了。

天高任鸟飞 发表于 2017-6-5 14:50:31

无言钟爱 发表于 2017-6-4 21:48
你指的某老赖被删,我第一次也看见了。我问我一朋友他认识那被删的所谓老赖,原来是单位所欠款。单位是公 ...

单位老赖,法律规定:单位和法人代表同时上榜。

一片孤城万仞山 发表于 2017-6-6 10:17:16

删除帖子至少搞个说明吧

天高任鸟飞 发表于 2017-6-6 10:20:17

删与不删终究会留下痕迹,这就是常说的: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学习雷锋好榜样 发表于 2017-6-11 22:23:58

法院当官的也要生活,要有好处才行的。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枣阳法院,你怎么失信于咱老百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