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风丶 发表于 2016-9-17 12:41
交警打人就是不对,特别是女人,知法犯法,我想这个交警一定有后台(或是得了好处),不然怎敢在交警大队 ...
这话不对了。
警察本就是国家的暴力机器,遇到犯罪以及暴力抗法行为时,不打人反而是不尽职了。
即使是女性,也并没有大闹警局而不受制约的特权。
结合到本帖,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申诉。
但拍桌子,和警察对殴实属不智。
即使你明知你面对的是恶警,恶法,也一定要记住:耍横,你绝对不是国家机器的对手。只有规则,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你自己。
武功再高也怕菜刀
这责任认定书,也太逗了~~~~持续关注
我看看大家什么反应
从法律上讲,当事人(小孩)过马路肯定是有责任的,只是这个未成年人的责任由当时的监护人承担,作为交警他只负责划分责任,至于谁是孩子当时的监护人交警无义务也无权利确定,个人认为此认定书并无不妥,且对具体贵任划分比例也未敢明确,留下了协商和法官判决的调整空间。
这位姨妈如何?刘警官如?自有分晓。交警大队事故队有些警官是垃圾。刘应该不坏。
警察不该打人{:8_490:}
警察打人了还有理了吗,国家的工作人员就是这样为老百姓办事的吗
这个事件很明显看出应该是由校方承担责任
我只想知道姨奶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