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边 发表于 2008-12-3 18:36:27

我没骂人的意思,既然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也不需要争论下去.再次烦请你别把别人的事情拿来展示你的文笔,我这样的人不配和你这样的才女做朋友!我没你会写也没你会说,我刚才已经说了.就当你的世界里从来没有过我,我永远都是我!看不惯我不喜欢我是你们的事!珍重!

守护者 发表于 2008-12-3 18:58:07

咋小两口吵架了,床头吵架床尾和。
其实两个人处不来的话,还不如平静的分手,为什么还要搞的跟仇人一样呢。

飘零 发表于 2008-12-3 19:07:34

回复 23# 皮皮狗 的帖子

晕了,人家是同性好朋友!

不要吵了的,我看你俩是那种死党性的朋友,会好的!

梅蕊 发表于 2008-12-3 19:40:38

普通的朋友在吵完架后就认为友谊结束,而真正的朋友则明白不打不成交

你们两个自己权衡一下吧,看着你们这样我都觉得寒心

草长莺飞 发表于 2008-12-3 19:59:47

其实七楼的花大姐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其他的也不说什么了。

朋友易遇,知己难求。

既然曾经的友情都到这份上了,各人退一步,各过各的生活岂不是更好?

面包车出租 发表于 2008-12-3 20:03:33

路过。。。

守护者 发表于 2008-12-3 20:05:01

真心的知已朋友可遇不可求的哟

守护者 发表于 2008-12-3 20:05:26

原帖由 飘零 于 2008-12-3 19:07 发表 http://bbs.zaoyang.org/images/common/back.gif
晕了,人家是同性好朋友!

不要吵了的,我看你俩是那种死党性的朋友,会好的!
看来是我搞错了呵呵

阿维卡 发表于 2008-12-4 07:01:20

错过了经典。。j-5

枣阳七号 发表于 2008-12-4 07:30:18

回复 20# 飘逸凡尘 的帖子

麻烦你不要写繁体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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