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鱼钓鱼不吃鱼 发表于 2019-3-25 14:49:48

这是牧羊犬,根本不会咬人。泰迪咬人,它都不会咬人。

爱在人间烟火 发表于 2019-3-25 15:20:03

我都看过好几次了,一个老头带着两条大狗,我怀孕七八个月了,看到这样的狗,还是狭路相逢,我乖乖的站在墙边面壁,闭着眼睛,当没有看到这两条狗,老头早走前面去了,其中有条狗向我走来,离我不到一米距离,真是汗毛竖起了,我真的怕狗不管大小的……

杨玉霞 发表于 2019-3-25 17:17:41

文笔不错

豆渣高速 发表于 2019-3-25 17:55:23

啊乖 发表于 2019-3-25 14: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周末去中兴公园,发现这样的比比皆是

有意思,中兴狗公园 文明城市的标志

豆渣高速 发表于 2019-3-25 17:57:14

本帖最后由 豆渣高速 于 2019-3-25 18:08 编辑

应该转到创文板块 到处狼狗和狗翔狗翔狗翔

小喽罗 发表于 2019-3-25 18:00:21

豆渣高速 发表于 2019-3-25 17:55
有意思,中兴狗公园 文明城市的标志

准备丢几个沾duyao的骨头

路人乙 发表于 2019-3-25 19:59:01

打了吃狗肉!

小兵在此 发表于 2019-3-25 21:54:50

应该是没有人提醒老大爷 让他拴一下    大家多多提醒 可能社会更和谐   

新航星 发表于 2019-3-26 08:54:07

我觉得这跟狗没关系,是主人素质的问题

中国大兵 发表于 2019-3-26 10:32:12

《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二条 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文明养犬,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规定到畜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向公安机关申办登记证、领取犬牌;(二)携犬只出户时携带登记证或者为犬只戴牌,用牵引带牵引,并主动避让路人,即时清除犬粪;(三)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四)不得携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及商场、超市、酒店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五)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未按规定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公安机关不予登记,并由畜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畜牧主管部门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无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督促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仍不改正的,收容犬只。(三)携犬只外出未即时清除犬粪且不听劝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其他不文明养犬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犬只伤人等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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