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油 发表于 2018-10-29 23:01:00

这个案子大概了解一些,案情有很多疑点。希望楼主保留收集有利证据,为你父亲申冤,早日昭雪冤情!

你究竟是谁 发表于 2018-10-29 23:21:42

我知道些案情,案件疑点重重,为了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涉及当事人名字使用了马赛克——



稻香如烟 发表于 2018-10-30 05:02:38

竟然找枣阳一医院医生做鉴定,他们什么德性又不是不知道,再说,他们应该没资格做鉴定吧?

天际公民 发表于 2018-10-30 07:58:38

北季bule 发表于 2018-10-29 14:38
有人什么办不到

无缘无故人家整你爹,吃多了?还弄两年?你觉得可能吗?

故事里的事 发表于 2018-10-30 08:16:18

如果真有冤情的话,支持申诉到底!

飘逸男孩 发表于 2018-10-30 09:06:39

相信没有不明不白就做这些事,你要问你父亲,别人不会平白无故就这样打你父亲

满满贺选 发表于 2018-10-30 09:25:16

公检法办案都是终身追责制,无凭无据怎么可能关派出所、下逮捕证还定罪判刑?!舆论不是想怎么带就怎么带的!

天高任鸟飞 发表于 2018-10-30 11:03:13

本帖最后由 十月君 于 2018-10-30 11:19 编辑

仅就辩护词来看辩护的在理。个人觉得:一是有权威的法医鉴定才是权威的。二是重证据不重口供,仅有口供不能定罪。三是对涉及幼儿的案件更应该慎之又慎。四是可以依法上诉、申诉、**。五是你公开此事对该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有好处。

陈家庄口 发表于 2018-10-30 12:07:55

有什么人会拿自己女儿的一生做赌注来打压一个对手?

晴带伞饱带粮 发表于 2018-10-30 12:39:42

就本案罪名来看,猥亵幼女属于公诉案件,不能通过协商解决。
由公安部门侦查取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
对律师来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公安机关的证据提出针对性意见,一切说法都是从有利于被辩护人除罪的角度出发,并不考虑被害人,但是因为工作性质,不能简单的说律师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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