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山红 发表于 2017-4-10 08:55:02

找过期的包青天。

龙飞虎跃 发表于 2017-4-10 09:44:56

枣阳劳动局是个摆设,派不上用场!

冷冷冰雨 发表于 2017-4-10 09:54:05

会哭的娃子有奶吃

木林山 发表于 2017-4-10 10:00:41

{:15_640:}{:15_640:}{:15_640:}

飞来鹰 发表于 2017-4-10 10:04:51

http://bbs.zaoyang.org//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63.png

高频自动化 发表于 2017-4-10 11:45:59

放弃吧,别还徘徊在这个没有希望的结果上,外面的世界都很大,生活要继续,人家倒闭了, 你又能怎样,按程序上走是地方相关单位先垫付的,人家不愿垫付你就别想帮你解决。

我是中国人 发表于 2017-4-10 12:39:07

和谐西城 发表于 2017-4-9 12: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厂早都倒闭了,据说老板集资搞房产投资失败了。曾经这厂生意是那么火爆,厂长毕业于武汉纺织大学。。。太 ...

心太大了,结果玩玩了。

我的未来不是梦 发表于 2017-4-10 15:51:13

光出个材料有屁用,不为民做主,你是个什么衙门??

哥爱寂寞 发表于 2017-4-11 10:56:57

很多有关部门的办事法则,

拖着
自己反正拿着工资,有五险一金,有年节福利!
拖到你们百姓为了生计开始没时间去计较这事为止

天高任鸟飞 发表于 2017-4-11 15:10:06

    可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起诉,立案标准: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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