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是机动车吗?
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24158—200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有关规定:1、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的(二轮、三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2、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为纯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驾驶此类车都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又长知识了,谢谢! 满大街没证没牌电动车,按规定都上不了路。先发展再规范嘛。 襄阳这边电动车也要挂牌,蓝色的,但是不要机动车驾驶证
我是中国人 发表于 2017-2-25 13:54
襄阳这边电动车也要挂牌,蓝色的,但是不要机动车驾驶证
不要驾驶证基本上就是不会去了解交规,上了牌同样是横冲直撞 碧空长风 发表于 2017-2-25 13:31
满大街没证没牌电动车,按规定都上不了路。先发展再规范嘛。
先发展再规范最后就是一刀切,管不过来就直接给禁了。摩托车现在就面临着这个情况,很多城市都说不好管,然后就禁摩。以后电动车同样会走上这条懒政的道路,上海已经开始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本帖最后由 冷冷冰雨 于 2017-2-25 14:55 编辑
街上跑的电动摩托车90%超标,属于机动车范围。路上跑的不管是烧汽油的还是电动的老年代步车,观光车全是属于机动车,这些机动车辆90%以上的没有在发改委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目录中,也就是说这些车是没有正规的机动车辆合格证的,即便就是要求这些车辆去上牌也无法按照正规车辆上牌程序进行。再说明白一点,这些车辆如果从机动车生产条件来说全部属于非法车辆,属于没有“准生证”的不合格品。所以一旦严格管理起来,老百姓手上的这些超标车就只能被禁止使用,不能在使用。
但是现在没有哪个部门对这些车辆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进行监管。既然允许他们生产允许他们销售,如果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购买这些车,又不允许他们使用,这就是单独损害老百姓的利益,而生产厂家和商家不会受到影响。所以如果只是从消费者这一层面来管理是无法做到公平的,也无法彻底的解决这个问题。只能是从源头管理,就是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让从中间获得非法利益的环节来买单,对他们进行经济上的处罚来补贴老百姓,然后将超标非法车辆全部报废销毁。 如果是机动车就应该在机动车道走,如果是非机动车就应该走非机动车道。 超标电动车太多,驾校前景依旧广阔。 谁家没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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