稚藕弋 发表于 2016-12-17 08:05
按标准行事儿,不服来告!
那就把"标准"贴上来嘛.
稚藕弋 发表于 2016-12-17 08: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按标准行事儿,不服来告!
赞同
撒加 发表于 2016-12-17 08: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低保这事,几个帖子扯了几天也没扯出来个鬼名堂,两边都闪烁其词,你问他吃了啥饭,他说吃了三碗。说了一堆 ...
你是个明白人
吃低保的都是寄生虫?你没有经历别人的人生,就不要随便评论别人的生活。随意辱骂他人,恶意中伤,贬损他人,是不道德的。论坛是公共平台,我们大家都要文明发贴,公正说话,这是咱老百姓的家园。不要让这一家园成为你辱我骂的市井肮脏之地。如此,枣阳这一百姓论坛已死。
正月正 发表于 2016-12-17 08: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就把"标准"贴上来嘛.
标准是应该贴出来,但这是民政部门的事
志当存高远 发表于 2016-12-17 08: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你的观点,说的好
不吃嗟来之食!至少我不会要!贪小便宜的人觉得自己比别人聪明,事实上就是跳梁小丑
小鸡不好惹 发表于 2016-12-17 08: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吃低保的都是寄生虫?你没有经历别人的人生,就不要随便评论别人的生活。随意辱骂他人,恶意中伤,贬损他人 ...
并没说吃低保是寄生虫,而是你自己有赡养能力,确想着别人救助,不是寄生虫是什么?不但是寄生虫还不孝
小鸡不好惹 发表于 2016-12-17 08: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吃低保的都是寄生虫?你没有经历别人的人生,就不要随便评论别人的生活。随意辱骂他人,恶意中伤,贬损他人 ...
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子女是第一责任人!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作为人最低的标准,子女有能力赡养还想要低保,不是贪小便宜就是耍小聪明,当初就应该射墙上
想个名字真费劲 发表于 2016-12-17 08:47
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子女是第一责任人!这是法律规定的,也是作为人最低的标准,子女有能力赡养还想要低保 ...
看来你是所谓政府和村干部请来的打手!!
撒加 发表于 2016-12-17 07:51
别人能吃我为什么不能吃?反正是白给,给谁不是给,给我又怎么了?靠裙带关系吃低保的大把,你以为干部会理 ...
{:7_445:} 说的很好,那些靠官员关系不该吃而吃了低保、靠关系不该住廉租房而住了的相关人员,才应该被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