忐忑之行 发表于 2016-9-23 12:28:08

无法理解

简单的回忆 发表于 2016-9-23 21:57:24

怎么没见官方出来回应?

田瑞甫 发表于 2016-9-23 21:59:17

交警出来说明什么情况

棘阳令 发表于 2016-9-23 23:01:31

顶起来~!

十月八 发表于 2016-9-24 10:13:14

无论如何交警大人就是不对,谁给了你打人的权利。

十月八 发表于 2016-9-24 10:18:54

前天我还去交警大队办事,我不想过多说什么。可以这样说吧交警大队的大部分人还是比较和气的,但就是有少部分人把枣阳交警的形象给抹黑了。

诸法无我 发表于 2016-9-24 13:20:32

太平镇光明小学 发表于 2016-9-20 18:37
我想说的是国人普遍缺少“契约精神”,签了字了还要闹一闹,希望更多的好处!

这个得顶风!当事人签字确认的事,如果有异议,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到上级申请复核,而非任何一个与当事人有关系的人都可以在办事员面前拍桌子瞪眼睛,因为有亲戚关系和有代理权是两回事。

鹏飞商贸 发表于 2016-9-24 15:18:24

这话不对了。
警察本就是国家的暴力机器,遇到犯罪以及暴力抗法行为时,不打人反而是不尽职了。
即使是女性,也并没有大闹警局而不受制约的特权。

结合到本帖,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申诉。
但拍桌子,和警察对殴实属不智。

即使你明知你面对的是恶警,恶法,也一定要记住:耍横,你绝对不是国家机器的对手。只有规则,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你自己。

太阳当头照 发表于 2016-9-24 16:15:57

什么时候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时候呢?

小马小二郎 发表于 2016-9-25 2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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