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加 发表于 2016-9-4 16:54
案子太小,破案成本太高!
算成本、枣阳不需要有公安这部门了、这案件小、那案件小都不管、要他们干嘛、还不是老百姓们在给他们发工资、身为人民警察要为民服务、电视上经常说、他们是最可爱的人、现在你们觉的他们可爱吗……
我觉得辖区警方对于侵财类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至少对于像盗窃这类的侵财类案件要表明态度,破不了的案子,也要引导辖区居民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撒加 发表于 2016-9-5 09:54
理归理,事实归事实。犟嘴没用!
连犟嘴都不犟了,下次你打110,估计连个接警的都没有,如果公安局领导总报这种思想,那离造反不远了。哪有那么多大案要案,死几百人,杀全家的大事天天发生,发生的都是价值几千元的,都这,公安与交警都不管,没精力,没人力,没人监管,想办就办,不想就不办,没结局,没信息,总之,不了了之。
枣阳天气凉 发表于 2016-9-5 12:53
啥意思??
这都不懂?就算阿sir逮到小偷也是搞点钱放了,找回来的车想要难。天下乌鸦一般黑。
枣阳天气凉 发表于 2016-9-5 12:53
啥意思??
我明白了、你的意思是、摩托车就算找回了、失主还是要交三千元
这是什么道理,99年我丢了一辆车,过了半年找回,民警说要交500线人费,结果弄回来卖了800.
买的时候花5600.丢的时候才骑了不到俩月,贼哇子偷去搞的不像